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的區別
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的區別
預收賬款”并不強調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如新收入準則第六條所述,“對于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合同,企業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
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重要的區別是:以履約義務相關性為前提,當預收款尚未被企業收取時,如果能夠認定企業對這筆款項有無條件收取的權利,企業仍然應該對此確認合同負債。
什么是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則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將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列示為合同負債。
什么是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產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沖減。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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